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校校园法制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升学生法律素养,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精神为指导,重点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法制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整合教育资源,营造法治氛围,提高学校法制文化建设水平。
二、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养,传播法治文化,服务青年成长。
三、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大学生
四、活动时间
2017年10月9日——2017年11月9日
五、宣传教育内容
(一)国家法律法规
学习《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网络安全法》、《物权法》、《禁毒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
(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学习《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手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六、宣传教育重点
将与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相关的问题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如校园贷、诈骗、传销、考试违法、网络暴力等现象,详见附件)。做到让学生“平常有防范危险的意识”、“遇到危险有甄别的能力”、“危险发生有处理的思维”,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入脑入心。
七、活动方式
创新活动载体,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开展好“六个一”活动:
1.一个专题培训。学生处利用“学工论坛”举办一期“法制教育”专题培训,聘请省内知名法律专家为全体学生工作者进行法律学科知识的普及与法律教育的实践指导,提升学生工作者开展法制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一次网络答题有奖活动。由学生处主办,在全体学生中开展“法律知识网络答题”有奖问答活动。学生使用手机,查询并关注“八一农大公众主页”(HBAU-XSC)参与答题活动。根据各学院学生的参与率、正确率等指标,对表现优异的学院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以此提高学生的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
3.一次“模拟法庭”观摩活动。由学生处主办、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承办,组织开展 “法行农大”模拟法庭大型现场观摩活动,以与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或案件为主要题材,对学生进行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
4.一系列法制教育宣传片。在各学院中开展“普法微视频”征集活动(题材范围不限,可讲述法律故事、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优秀作品将推送至学校公众主页展示。学生处牵头统一制作适合在全校范围内宣传的视频作品,届时将下发至各学院,并组织学生观看学习。
5.一次特色主题班会。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各班级开展一次法制安全主题班会,通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的形式,重点讲述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典型案例,同时要组织全体学生集体学习案例中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警示教育。
6.一批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各学院要充分调动学生组织的积极性,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一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题可由各学院自行设立。鼓励各学院整合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讲座、座谈、庭审观摩、普法宣传、送法下社区、法律知识竞赛以及利用新媒体网络学习法律知识等。
八、活动安排及要求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0月9日-10月15日)
各学院要认真研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针对学院实际及大学生特点具体策划安排,制定出本学院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同时开展好活动的舆论宣传和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学生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各学院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活动开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应体现出两个差异:一是结合学生专业特点来设计不同的法制教育活动,如经济类专业可围绕《会计法》、《审计法》、《金融法》等开展活动;管理类可结合《公务员法》、《农林业法规》、《土地管理法》等设计活动主题;二是不同年级开展法制活动应有差异,如大一大二年级侧重法律基础知识的宣传,如《宪法》、《刑法》、《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大三大四学生可重点围绕劳动合同、侵权、婚姻家庭、就业中法律问题等开展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9日)
各学院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跟踪反馈机制,待活动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注重提炼工作的实践成果。将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收集的典型案例、特色亮点及典型经验等形成汇编材料,连同总结材料(包含活动总结、宣传图片、视频等)一并于11月10日前上报至学生处。
附件:校园安全典型事件及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