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心实验员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垦校发[2004]2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食品学院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本着引入激励机制和增量拉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分配办法。
一、岗位津贴的构成
实验员岗位津贴分为职务津贴和业绩津贴,实验员所得到的任务津贴为职务津贴和业绩津贴之和。
二、分配方案
(一)职务津贴
食品学院对各实验职务不划分等级,职务津贴占总额的60%,即每人每月以300元作为职务津贴。
对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 能认真履行实验员岗位职责,完成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准备效果良好,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可足额发放。
② 由于人为原因导致实验教学未能正常进行的事故,发生一次扣除5%,发生二次扣除10%,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则扣除全部岗位津贴。
③ 由于人为原因,实验室发生跑水、漏电、丢失仪器与器皿等类的责任事故,按事故程度,由院务会决定岗位津贴的扣除比例或全部扣除。
(二)业绩津贴
业绩津贴由校拨给的实验员岗位津贴中扣除职务津贴后剩余部分组成,占总额的40%。业绩分为工作量和综合表现,将各项业绩折合成分值,每人每项分值累加成总积分,并由总积分计算出每一积分分值(元),每人业绩津贴的总数为个人总积分乘以每一积分的分值。
1、积分与分值计算
① 业绩津贴总额=岗位津贴总额-职务津贴总额
② 总积分=全院实验员个人积分的总和
③ 个人总积分=工作量积分+综合表现积分
④
⑤ 每人应得业绩津贴=个人总积分×每一积分分值
2、工作量计算
① 准备实验工作量=实验课时数×组数×0.5(专业基础课30人/组,工艺课20人/组)
②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量=院系认定的人数×0.2
③ 实验室面积管理工作量=每人所管理的实验室面积×0.1
④ 协助教师科研课题工作量=课题数量×30×年限×0.2(以结题证书为准)
⑤ 带认识实习工作量=实习人数×实习天数×0.2
每一学时折算为1分,最后计算出每个人以上几部分的总积分。
3、综合表现考核积分
1)每年年终全院人员对实验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标准依据学院制定的《食品学院实验员综合表现考核评分表》进行。根据考核成绩给予积分。
优(9~10分)积50分;
良(8~8.9)积40分;
中(7~7.9)积30分;
差(6~6.9)积0分。
2)职称职级加分:高级职称 40分;中级职称20分;初级以下职称10分。
3)其他兼职加分:兼职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助理工作30分。
三、病假、事假及违纪行为按学校规定的办法执行。
每年津贴分配计算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开始在下一年执行。执行中如有异议,可通过院务会商议解决。
2002年、2003年的津贴分配按此方案进行,积分以
附表:食品学院实验员综合表现考核评分表
姓名: 年 月 日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权重 | 优(10) | 良(8) | 中(7) | 差(6) |
1 | 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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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敬业与钻研精神,事业心与责任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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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团结协作与工作主动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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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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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验准备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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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心集体,参加公益活动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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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成院系分配其他工作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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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殊贡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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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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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2-12-10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