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及职责(新修订)

时间:2012-12-10作者:文章来源:食品学院浏览:89

食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及职责(新修订)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院决定聘请学术造诣较高,熟悉教学过程,热心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管理干部组成食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为方向;结合学院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组织和指导学院开展面向二十一世纪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领导下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咨询、督导的组织机构。

二、组织设置原则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教务主任担任;设委员若干,包括各教学指导小组组长和有关专家。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1人(教务秘书兼),处理日常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3个教学指导小组。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院里直接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三、机构设置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杨宏志

副主任委员:王宪青

成员:李大鹏 翟爱华 刘志明 牛广财 崔素萍 王霞

   秘书:陈丽红

(二)教学指导小组

1、食品科学系教学指导小组

   组长:刘志明

   成员:崔素萍 袁旭 裴世春 高玉荣

2、食品机械与包装工程系教学指导小组

组长:李大鹏

   成员:王霞 金丽梅 张春芝

3、食品工程系教学指导小组

   组长:翟爱华

    成员:于长青 牛广财 鹿保鑫 王宪青 李志江

四、工作制度

1、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院(系)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

2、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4、教师对教学指导委员会重大决策有意见,可提请院(系)办公会讨论。

5、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教学副院长负责落实执行。

6、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五、任务与职责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方面的咨询审议机构,负有积极协助院长对全院教学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负有对学院教学重大事情提供咨询和进行审议的职责。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专业设置、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优秀教师奖评选、教学成果奖评选、优秀教材评选、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验收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和审议。

3、对本院日常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对违犯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4、对完善本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5、对教师的教学成果有权提出评价意见,对教师晋升职称和评奖在教学方面有一票否决权。

6、提出或审议教学研究课题,指导本院的教学研究工作。

7、参与和教学有关的各项评估工作。对学院教学评估体系实施和总结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并实施学院教学调研。

                                                     食品学院

                                                    2009.12.10

最后更新 (2012-12-10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