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关于研究生 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时间:2023-05-11作者:文章来源:食品学院浏览:166

食品学院关于研究生 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我院对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如下:

1.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要求在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级学术期刊(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级学术刊物目录)发表1篇与本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

2.对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其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食品学院”。

3.凡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导师做为通讯作者。

4.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如果被SCI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学院将给予500元的奖励。

5.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已发表文章原件或录用通知书原件。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如发表学术论文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将延缓答辩。

6.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在作者简历中予以体现。